三联集团诉国美案被驳回
时间:2009-03-26 12:24:13 浏览数:
备受关注的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股权拍卖纠纷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驳回了起诉,建议三联集团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今年1月5日,三联集团就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权被拍卖一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与该次拍卖有关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6家公司一起列为被告。1月8日,山东省高院正式受理该案。
三联集团诉称,该次拍卖是一起通过恶意申请拍卖、串通竞拍、违法拍卖、掠夺上市公司控股权、打压排挤竞争对手的敌意收购、违法收购,其行为最终导致三联集团丧失对三联商社控股权,给三联集团带来了巨额损失。请求法院判决拍卖无效,判令上述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万元,并暂保留其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
在原定的2月18日开庭前夕,先后爆出被告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消息,后三联集团紧急决定将永道公司从被告中撤除,以便尽早开庭审理。
沉寂一个多月后,3月17日山东省高院正式作出裁定。认为该次拍卖“系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而强制委托拍卖所产生的争议,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因而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解决”。
所谓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不同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执行异议程序是法律设定对案外人被侵害权利时的执行救济程序,它的设立既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减少执行法院因执行错误造成赔偿。
尽管起诉再次遇到波折,三联集团表示并不会放弃维权之路。一接近三联集团高层人士告诉称,三联集团目前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解决途径。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北京) (本网编辑:栖凤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