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家电产品不达标不得在中国产销
时间:2008-11-17 09:04:55 浏览数: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监委于日前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该目录包含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六类产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这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据发布单位有关人士介绍,能效标识制度以投入少、见效快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普及。据国际能源署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3年来,节能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备案企业数量超过了800家,备案产品超过5万个型号,累计节电200多亿千瓦时。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表示,《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均增加了有关能效标识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能效标识制度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和处罚要求,使得能效标识制度作为国家重要节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础得以确立。第四批目录的发布,以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办公设备领域的实施,再次扩大了能效标识的产品实施领域。 据介绍,《节约能源法》中虽然有关于商家销售不节能产品的禁止性条款,但却没有罚则。正在征求意见的配套性法规和各地制定的配套性地方法规中加入了相关罚则,从而可以督促经销商主动配合制造商粘贴能效标识。 据了解,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目前已经对电风扇、电饭煲、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柜等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开展了研究和准备工作,并计划在2009年下半年发布,力争2010年前覆盖20类以上产品,长期计划中将覆盖40类以上用能产品,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上海)(本网编辑: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