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户实名登记规定遭遇“软执行”
时间:2010-09-10 09:40:21 浏览数:
9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新入网手机用户需向运营商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然而新规刚刚实施,记者却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特别是小规模代理点“匿名”便可购买新卡的现象仍然存在。
酝酿已久、呼声颇高的手机实名制为何未能做到令行禁止?是什么原因导致违规行为的存在?怎样维护新规有效实施?
新规定遭遇“软执行”
按照工信部部署,实施手机实名制旨在促进电信业务健康发展、保护客户权益。相关网站的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手机用户对手机实名制表示支持。按说这项措施应当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然而有规不循的做法却仍有“市场”。
记者5日在北京市采访时发现,虽然大型营业厅已经按要求严格进行手机新用户的实名登记,但在一些报刊亭和路边店铺里仍然能够轻易买到“匿名”手机卡。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一家小店里,记者提出不用身份证买卡,店主一下从柜台里拿出十几张“神州行”“如意通”“动感地带”手机卡。当被问及实名制对销售有何影响,这位姓陈的店主答道:“运营商的分销员还在送货,生意不受什么影响。”
在杭州市沈塘桥车站边的一个报刊亭,摊主说:“有客户点名就要非实名的卡。再说就算把身份证给我们,也无法辨别真伪。”在南昌市广场南路一家手机卡代销点,摊主虽会提醒买卡市民用身份证登记,但表示9月1日前的卡,不需实名登记。
终端零售如此,批发代理又如何呢?记者联系到一位长期给石景山区商铺送手机卡、自称北京移动西区分公司分销员的马女士,她说:“除了全球通的卡需用身份证办理入网,其他的一概不需要身份证。公司有办法给新入网的卡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通过网络平台交易的手机卡同样游离在实名登记之外。以某知名网络零售商圈为例,每天有40万件左右手机卡在出售,除极个别商家在网店首页注明“实名购卡”之外,多数商家都表示不用实名登记,直接“拍下”即可。
记者向网站一位“四钻”级店主询问是否需要身份证信息,对方告知:“如购卡者希望实名,可以自己带证件去营业厅办理。或提供一个身份证号码我们帮着记录一下备用”。但是对于商家是否会将客户信息提交营业厅或是妥善备案,客户无从得知。
采访中一家网络购物运营商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并未接到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对网络售卡需要实名登记的指导意见。但是公司管理层已经注意到相关规定,会逐步引导网店卖家自觉配合有关工作。
违规背后是利益的驱动
采访中记者发现,利益驱动是阻碍手机实名制推进的主因,部分运营商和代理商担心入网门槛提高后造成客户流失,因而对实名制采取半推半就的态度。买家的需求、卖家的利润、管理的漏洞共同构成“非实名”存在的土壤。
据了解,目前电信运营商放号有三种方式:自建营业厅、合作营业厅和代理点,实施实名制的主要难题是如何规范下游代理点。一些代理点往往以不具备身份证复印和辨别身份证真伪为托词,与监管部门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那么这些代理点是怎样从运营商处拿到卡的呢?据了解,在运营商的放号平台中,一般一张身份证可以办理多张卡,这些号码出售时不用客户重新登记。浙江一位运营商对记者说:“批发商拿着身份证来办理,我们没有理由不给他办。”
部分违规运营商应对实名制的方法则另有“猫腻”。北京市一位通信企业高管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代理商打通与通信运营商的内部关系,囤积预交费卡,另有部分运营商和代理商抓住实名制刚刚启动的时机,在手机卡入网时间上“打主意”。
具体来说,一些运营商将大量预交费手机卡在9月1日前就“囤”起来,进行暂时停机等方法变通处理,再慢慢出售这些“睡眠卡”,卖出之后再做开通;另外一个办法是将9月1日以后卖出的非实名登记手机卡入网时间变更到9月1日以前。
在北京西单明珠移动通信营业点,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本号簿,卡号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他说,9月1日之前就“办理好”的预付费卡不用实名登记,全球通卡是公司员工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用户在买卡的时候只需用本人身份证过一下户就可以。当记者问及他怎么拿到这些卡,他只回答:“公司有办法。”
房地产市场有地产商囤房囤地,电信系统也有代理商囤号?浙江一位通信服务代理商告诉记者:“反正两三年后才全部完成老用户的手机实名登记,现在买了方便的预交费手机卡,还可以用几年。”
根据规定,手机新用户自9月1日起办理入网均需出示身份证明,对于没有实名制的老用户,运营商将用2到3年时间完成补登工作。现在新规刚出台就遭遇“软执行”,人们不禁担忧更为繁杂的老用户补登工作如何顺利进行?
分析人士认为,实施手机实名制不但能够帮助运营商减少客户欠费风险,加强对客户精确管理,而且能够保护手机用户的信息安全,维护用户权益,因此我国推行手机实名制势在必行,且应当出台相应的法规加以约束。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徐玉表示,落实手机实名制最大的问题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如此一来,推行手机实名制就会遇到多重阻力,或者变成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单靠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内部约束,难以胜任。
专家认为,应对所涉及的运营商、通信监管机构、公安部门、邮政部门等的职能和作用进一步细化,对各方承担的权力和责任加以明确。建立问责制度,因“非实名”导致的非法电信行为要给予相关监管机构相应惩处。
此外,电信专家陈金桥建议,运营商在登记消费者信息时可以严格简化,尽可能减少不必要信息的填写,例如家庭住址、籍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