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诉ST科龙案昨开庭
时间:2009-08-18 12:03:34 浏览数:
昨日,29名股民状告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虚假证券信息,导致他们蒙受股票损失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
据悉,从2007年开始,已经有近200名股民状告科龙公司并索赔,其中有141人获得总共1000多万的调解赔偿。29名股民因调解不成,昨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据悉,剩下的30名股民索赔案也将陆续开庭。
科龙造假虚增数亿利润两百股民索赔两千万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总额达到3.87亿元。2005年7月29日,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被拘。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前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4项罪名被起诉。2008年1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7月5日,证监会就“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对科龙电器与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7月6日,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受廖照文等4名股民的委托,赶赴广州立案,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此后,全国各地又有律师受中小投资者委托对科龙电器提起诉讼,要求科龙电器向投资者赔偿因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截止到2008年10月29日,共有202名股民提出的索赔金额达到2000多万元。
141股民接受调解获赔1000万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广州中院对这起大众瞩目的集体诉讼案采取了一系列的变通措施。如将聘请同一名律师的几个或者几十个股民合并来审,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同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方案。还提出先让科龙进行赔偿,随后再由科龙与德勤之间就已赔偿的数额另行协商等。
在法院的努力下,记者获悉,目前已有141名股民未经审理诉讼阶段,共获得1000多万元的调解赔偿金额。但至于每个人获赔了多少,与起诉的要求有何差距等,广州中院均未作透露。记者随后从郑名伟律师处获悉,他所代理的50多名股民获得了400万左右的调解赔偿,但与起诉提出的请求赔偿对比,只达到其70%。
29股民不愿调解索赔210万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昨日开庭的29名股民之所以没有接受调解,要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是因为当时科龙给出的调解方案就要求,要调解的话就要29个人全部接受。因调解的赔偿数额肯定比起诉的要求低一些,29人之中有些愿意接受,有些不愿意,最后就只好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定论。
在昨日一天的庭审中,29名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科龙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三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科龙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严重侵犯了股民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致使作为投资者的股民在证券交易中作出错误的投资判断,遭受经济损失。科龙公司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德勤事务所作为科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审计的过程中,对科龙公司的不确定真实的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未能尽到会计师审计之责任,应对科龙公司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29名股民共向两被告提出了210万元的赔偿要求。
庭审焦点
1虚假陈述实施日如何确定?
昨日的庭审中,两名被告均否认必须对股民损失担责。科龙公司将责任推到股市行情上,德勤事务所则称他们已经尽到提醒责任。上午的焦点集中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应是哪一天,下午的焦点问题则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应否担责。
科龙公司代理律师认为,2004年时,全国的股市普遍行情很差,受大盘影响,股民的损失主要是因为证券市场导致的。
德勤代理律师同样认为,铜、铝、钢铁等原材料都有大幅度的涨价,是造成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应该具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认定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因为虚假陈述造成的。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而这个“日子”怎么确定,直接关系着股民能获赔多少,甚至直接关系着一些股民能不能提起诉讼。
但光是对这个时间的认定,原被告三方竟然给出三个不同答案。原告称应于媒体首次披露证监会“立案查处”科龙公司的时间为准;而两被告则认为“立案查处”只是怀疑的时间,应为证监会正式认定科龙公司是“虚假陈述”那天为准。法官最后宣布,到底以哪个时间为准,三方说的都有各自的道理,待法官合议之后才作出最后认定。
2审计事务所是否应担责?
而昨日下午庭审的大半时间,则集中在德勤会计所举证证明自己的“无过”。
该会计所认为,他们已经尽到审计的责任,出具的证据表明在2002年和2004年两年中,对科龙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中也提出了保留意见。“这份覆盖范围最广的财务报表对投资者认识科龙公司的经营状况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德勤的保留意见才使得问题浮出水面,实际上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德勤也尽了向市场发出警告的义务。”德勤代理律师说。
但原告律师反驳称,在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公布了科龙公司在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都出现了巨大的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虚假信息,可是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中并没有反映出来。
据了解,广州中院将在今天继续审理该案,择日作出判决。
律师说法
虚假陈述索赔九成胜诉
近十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大热,越来越多证券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索赔,如“银广夏案”、“大唐电信案”、“泰格生物案”等都在证券业轰动一时。到底目前虚假陈述的索赔胜算有多少?记者采访了曾代理了“泰格生物案”和“科龙案”的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
据郑名伟介绍,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10条内容如下: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得到赔偿。
这个司法解释被法律界称为股民的“护身符”,统一了在证券公司有虚假陈述的行为下,股民受损能不能获赔的司法尺度。于是在2003年1月9日之后的类似官司,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失是在“虚假陈述”日之后发生的损失,大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按照我的统计,胜诉率有90%,这其中当然包括法院主持调解后获得赔偿的情况,因为这也是赢官司的一种方式”,郑名伟说。
科龙德勤案造假始末
2001年10月
科龙(容声)集团将所持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龙电器)股份转让给顾雏军控制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了科龙电器的“顾雏军时代”。
2003年4月4日
科龙电器发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简称德勤)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告,科龙电器从上一年度亏损十多亿,摇身一变成盈利一个多亿。顾雏军点石成金,广大投资者受其利好影响,大量购进科龙电器股票。
2005年5月9日
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正式对科龙电器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此消息一公布,投资者纷纷抛售其股票,股票大跌。
2005年7月29日
顾雏军被拘。
2006年7月5日
证监会就“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对科龙电器与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2008年10月29日,共有202名股民提出索赔2000多万元。)
科龙虚假财务报告涉及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