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将代公众起诉美的空调
时间:2009-04-17 10:14:46 浏览数:
因在宣传促销活动中同款产品价格不一,山东一消费者代表质疑美的公司玩价格猫儿腻,公开和其较上了真。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挺身而出,表示愿意代表公众向美的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了解到,向美的公司率先提出质疑的是济南的王东(化名)。王东告诉记者,今年3·15前夕,美的空调促销活动称:“正在进行:巨额让利击穿价格底线”,同时发出“美的空调倡导诚信促销,提醒谨防促销陷阱”的宣言。
通过与最近清明节的一次促销活动对比,他发现美的空调的促销有些“不地道”。
王东说,今年4月4-6日,美的空调再次发起了以“万人大‘惠’战”为主题的促销活动,其声称的最低价行为却比上次越来越高。
据介绍,以一款银河M180(5)产品为例,3月份促销的价格为2599元/台,最低优惠额度为400元;在4月份的促销活动中,该款产品的促销价格变为2699元/台,优惠额度为500元,优惠幅度增大了,而价格却与3月份的促销价格一样。
王东认为,根据美的空调3月份的促销说法,银河M180(5)该款的正常价格应为促销价格和优惠额度的总和,即为2999元;而到了4月份,该款空调的促销价为2699元,优惠额度为500元,空调正常价格涨到了3199元。
对此,王东说,这种涨价行为让人一头雾水。
如果产品涨价,却没有告诉消费者,反而通过降价的文字游戏欺骗消费者,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产品没涨价,就是一种虚假的优惠额度,同样是欺诈消费者。
通过对比这两次促销活动,记者也发现,清明节促销价大多比3·15期间的促销价也有所提高,其中,17款空调优惠价比上次促销单价提高了100元,9款柜机提高了200元/台。如果该消费者组织了亲朋好友一起购买,达到“同时购买两台以上”的团购标准,他才可以享受团购基础上的“再优惠”,与3·15时的促销活动一样。
而如果消费者无法组织亲朋好友参加此次“团购”,而是一人购买,他只能享受高于3·15促销时的清明“最低价”。原以为会像美的本次促销广告中所称的那样,达到“我的空调,我的最低价”的消费者,只能享受比3月份活动价每台还高出200元的价格。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美的空调山东公司一姜姓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字面上有一定的误解,现在都已经解释清楚了。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消费者,他们负责解释。”对于促销中擅自提高正常价的疑问,姜先生表示,卖给消费者的价格最终都是一样的,价格不同只是不同的促销手法。他表示,公司促销有一个统一的价格,考虑到商家的不同要求,有的商家可能标的更高一点。
但记者也看到,本次促销与商家无关,是美的公司自己标注的促销价格。
针对眼花缭乱的美的空调促销行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刘纯清律师认为,既然商家打出了“最低价”的广告,消费者就认为这个价格至少比之前的价格都低,而商家打“擦边球”,抢购价比之前还高,有先提价后优惠的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这种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利向商家讨个说法。
刘律师认为,根据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美的空调的行为明显属于价格欺诈。
规定第三条称,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就明确指出了价格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刘纯清律师决定代消费者向美的空调讨一个说法。他表示,近日将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美的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索赔100元,责令美的空调向已经购买“最低价”空调的消费者双倍赔偿等。
关于因价格欺诈经营者承担双倍赔偿所购商品价款的问题,刘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司法实践中因价格欺诈是否适用该条还存有争议,目前尚无因此而判赔偿的案例。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刘律师仍将代公众提出该项请求。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北京) (本网编辑:栖凤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