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诉国美或执行异议程序
时间:2009-03-27 12:20:27 浏览数:
山东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股权拍卖纠纷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山东省高院近日作出裁定,鉴于该案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三联集团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昨日三联集团的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集团将组织专家寻求解决途径,同时新“三联”的筹备也在酝酿中。
1月5日,三联集团就2008年2月14日的三联商社股权被拍卖一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与该次拍卖有关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6家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诉讼书请求判决该次拍卖无效,要求判决上述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万元,并暂保留其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
3月17日,山东省高院作出裁定,该次拍卖“系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而强制委托拍卖所产生的争议,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因而三联集团的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如果三联集团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行为有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解决”。此前,国美集团曾以上市公司资产不完整拒绝进驻三联商社董事会开展重组。昨日,三联商社副董事长孙一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不会允许出现两个“三联”的情况。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本网编辑:栖凤亭)